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阅读:

1、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管理体制

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住建部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负责行业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行业发展的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2)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以及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等。

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该协会是住建部直属的一级协会,协会的主要职能: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的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制订、修订产品与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积极扶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协调行业企业生产规模;积极促进会员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和横向联合,相互协作;组织本行业研发力量,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与建筑金属围护行业相关的另一行业协会是中国钢结构协会,组建于1984年6月,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会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行业发展,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钢结构事业发展。

道路声屏障行业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其技术标准由部门(行业)标准规定。在不同应用领域按许可证或资格认证的方式控制生产、销售与工程施工。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声屏障属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范围,甲供物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在公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声屏障一般作为专项分包工程发包。

2、建筑金属围护行业法律法规

本行业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3月1日,建设部令第22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1月1日,建市[2014]159号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3、建筑金属围护主要行业政策

(1)建筑金属围护行业政策

金属围护系统与钢结构主体配套使用,能将节能、防水、隔热等优点集合在一起,最大程度上发挥钢结构建筑的优势,带动屋墙面改革,实现建筑节能,符合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发展新型屋墙面材料的主要政策包括:

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决定指出“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201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在加快技术进步方面,提出鼓励“轻质高强、施工便利的防火保温外墙材料制造和应用技术,复合型墙体工业化制造和应用技术,防火防水保温一体化屋面材料和制造技术”。

201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积极发展集防火、抗震、环保、保温、防水、降噪、装饰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墙体和屋面系统等材料及部品”。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该通知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质化、高强化、复合化发展,重点推进节能保温、高强防火、利废环保的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通知要求“积极发展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2015年9月,住建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发展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发展钢结构住宅。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中全面采用钢结构。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鼓励生产和使用轻型铝合金模板和彩铝板”。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推广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广绿色建筑。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推广新型墙材,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

(2)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相关政策

随着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新标准的深入执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防治交通噪声污染、改善生活环境、保障民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2010年1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通知要求“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应考虑设置声屏障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重点保护”。

2010年12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加强污染治理,对营运期超标的高速公路路段,实施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治理工程”,“加强对运量较大、周边居民密集的集装箱作业区的噪声治理”。

标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