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物流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全球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化工供应链服务属于现代物流业大类,目前,除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以外,国家已经取消针对现代物流业的行政审批,属于完全竞争行业。物流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之一,业务涉及运输、仓储、口岸服务、贸易、信息处理等多个领域,具有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特征,因此行业政策关联多个监管部门,行业管理涉及多个行业协会。目前,行业监管职能主要分散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安监总局、环保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
推动中国物流业发展的任务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政府授予外事、行业统计、行业标准制修订等职能,并受经贸委委托,代管中国物流协会等25个全国性专业协会和8个事业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亚太物流联盟和国际采购联盟的中国代表,并与许多国家的同行有着广泛的联系与合作。
此外,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航运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及中国仓储协会等组织对物流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2、全球物流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现代物流行业涉及领域广,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影响显著,国家已出台多项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并产生积极影响。化工物流行业作为现代物流行业的细分领域,由于承运货物相对特殊,还需遵守化工物流相关法律法规。
(1)全球物流行业主要行业法规:
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3年2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3年1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2年9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年12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9年5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200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
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
2000年8月《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民用航空总局
199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现代物流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全球物流行业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先后颁布多项政策以促进和推动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产业的发展。其中,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等,提出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等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供应链服务是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的产业发展领域,供应链通过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跨界和协同发展,有利于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供应链是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通过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加强与伙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赢,有利于我国企业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打造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其他行业相关重点产业鼓励政策列示如下: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提出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
2016年11月《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商务部等10部委提出9项工作任务:推进实体商业创新转型、提升流通供给水平、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提高流通信息化水平、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促进流通集约化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对外开放合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7个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调整优化税费政策、优化土地要素支撑、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落实规划推进机制。
2016年7月《“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国家发改提出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委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形成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物流效率效益大幅提高。
2016年5月《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确定了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郑州、保定、临沂、赣州、岳阳、义乌等20个城市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2015年9月《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强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政策环境;完善城市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
2015年8月《关于加快实施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提出建设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大通道;打通长江经济带地区多式联运通道;推动京津冀物流协同发展;建设一批适应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需要的物流设施;构建覆盖全国主要物流节点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2015年8月《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
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提出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提出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务院提出3个发展重点:着力降低物流成本;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提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等;提出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物流企业。完善物流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
2013年6月《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传统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突破,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的融合发展,基本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提出推进跨行业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跨行业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发展,着力促进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发展。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促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连接,提高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过程控制等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
2012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现代流通产业的战略任务,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
2011年8月《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
强调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加强组织协调。
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提出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2009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务院提出关于物流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2007年3月《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提出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强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和集疏运的衔接配套,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城市强化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
2004年8月《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委等九部委提出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强基础性工作,为现代物流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