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临期食品行业国家相关政策及发展目标解读
从我国的顶层规划可以发现,在国家发展的早期阶段,保障粮食供给和基本生活消费品供应是满足人民幸福生活的主要目标;随着工业化程度加快,生产能力提升,促进零售和餐饮业的发展成为我国“十五”到“十一五”时期的重要课题;随着商品流通和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建立,零售商贸业态更加多元,保障食品安全和反对食品浪费成为下一阶段的重点关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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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公开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对临期食品集中陈列、醒目提示,这是我国政府部门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正式使用“临期食品”这一概念,正式将临期食品引入了规制体系。但此时仅仅将“临期食品”概念提出,尚未对临期的期限做出界定。
直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临期食品的专项政策,但关于临期食品处置和食品浪费等问题早已渗入我国多项重要文件。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提出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图表:中国临期食品行业重点政策汇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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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中国临期食品行业重点政策汇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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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关于临期食品的立法机制主要代表为《反食品浪费法》与《食品安全法》,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的学者常一方在《我国临期食品法律规制研究》中的分析,反食品浪费规制、食品安全规制中部分包含着临时食品规制成分,如要求对临期食品分类管理、特殊标识、保障食品安全等;还有部分包含着反食品浪费、食品安全的理念,如要求减少临期食品废弃带来的浪费、保障临期食品安全等。由于在最高立法层面上,临期食品的规制原则可大致归纳为保障食品安全与反对食品浪费,我国中央及地方的其他文件及规章便主要以这两个角度为基础进行延伸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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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期食品的界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最早公布临期食品界定标准的是北京市于2011年出台的《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该制度也成为临期食品界定标准制定的主要参照,各地区规范性文件大多或直接采用,或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图表:不同省市临期食品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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