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对有机肥料相关生产企业奖励政策措施一览
2018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57号建议的答复》,对关于出台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奖补政策的建议收悉做出了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有机肥生产企业
近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图表:近年来国家关于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给子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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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部署,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有机肥产业发展的实际,统筹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支持有机肥产业发展。同时,积极落实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抓紧制定相关减税政策文件,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
2)有机肥原料(畜禽粪便)收储运经营主体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结合相关项目实施,积极支持有机肥原料收储运经营主体发展和畜禽粪污收储设施建设。主要如下:
图表:近年来国家关于有机肥原料(畜禽粪便收储运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粪污集中处理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专业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有机肥。
3)有机肥施用主体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具体如下:
图表:近年来国家关于对有机肥施用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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