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监管规定及政策
一、行业监管规定
1、行业监管部门
跨境综合物流行业涉及交通运输、仓储装卸、报关报检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事局、海关等。2004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取消了针对物流行业的行政性审批,建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相关机构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协会等,其主要职能是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
2005年,国家发改委统筹当时的交通部、商务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国家邮政总局等13个部门组织现代物流部际联席制度。
此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物流行业协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大件物流协会及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自律组织均有对物流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二、行业政策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着重发展物流配送。由于十五计划对于物流配送的重视, 2001年3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下发《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我国建立全国、区域、城镇、企业等多种层次的物流服务网络体系。这是我国政府发布的有关现代物流发展的第一个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2001年8月,交通部颁布实施了《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交通业发展物流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加强主枢纽建设和发展中转货运站和运输仓储设施,鼓励不同类型企业联合经营以发挥综合优势,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和“门到门” 服务,鼓励开发第三方物流服务,在坚持适度对外开放原则的前提下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
2002年6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在市场准入和审批程序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国际贸易和物流的对外开放及健康发展。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把“物流” 列入要大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把物流业从生产与流通企业中分离出来并大力促其发展,从而实现新一轮产业分工。
2008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主要目标。
2009年3月,商务部进一步加大了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的力度。《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括“国际快递业务” )以及独资船务公司的审批权限,由商务部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009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在我国首次提出物流行业国家规划。该规划指出必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以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六条基本原则之一是“打破分割封锁,整合现有资源” ,具体要就是改革现行物流行业管理体制,打破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分割和封锁。规划中的九项政策措施的第二条是“改革物流管理体制” 。包括继续深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货代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建立政企分离、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物流综合管理体系。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确定我国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提出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及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2011年9月,商务部等34个部门联合发布《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 规划纲要》(商服贸发[2011]340号),提出我国“十二五” 时期将重点发展包括海洋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服务及货运代理服务等领域等30个服务贸易领域,并针对货运代理服务领域明确提出要建立国际货代物流合作机制,促进海外服务网络建设,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合并、收购和重组整合资源,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应积极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加强核心技术开发,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重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物流企业。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指出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通过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健全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改善城乡末端配送设施条件,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大幅提升农村物流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43号)为构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核心在于打通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构建资源共享的交通物流平台、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模式、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互联网+” 高效物流实施意见》指出发展“互联网+” 高效物流,是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便利群众生活、促进就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推进“互联网+” 高效物流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
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交通运输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五大领域19项任务,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增效” 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降本” 中的先行作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与物流业融合发展的水平,有效改善交通运输物流发展环境。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部署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社会物流效率工作,大力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016年12月,商务部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促进流通标准化” 的总体要求,对于提高流通标准化水平,推动流通业转型升级、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改善市场秩序,促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2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发布《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 规划》,提出“十三五” 期间,我国将基本形成城乡协调、区域协同、国内外有效衔接的商贸物流网络,基本建立起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商贸物流体系。
2017年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十三五” 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 ,明确了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的重点和投资标准, 将重点突破铁路、公路进港“最后一公里” ,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为促进港口转型升级、多式联运发展、物流业“降本增效” 以及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三大战略” 提供支撑和保障。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 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 时期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强调要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土地、投资、补贴等组合政策支撑保障;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交通科技创新,提高发展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培育多元人才队伍,培养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近期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提出将开展交通物流枢纽、国家公路港网络、骨干物流通道、铁路集装箱联运、集装化标准化运输、交通物流信息服务、智能物流配送等7大重点工程。
2017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联合11部门出台《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强化物流企业服务质量意识、建立物流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等9项重点任务,树立并强化“中国物流”优质服务形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改善行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 73号)提出,要深化“放管服” 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运行效率;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84号)提出,为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将发展供应链提升为国家层面的规划。这标志着物流业进入新时代,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新起点。海尔、华为、怡亚通等代表性企业强化供应链服务;宝供、南方、远成、德利得、佳怡等物流企业向供应链转型;物流领域互联网与供应链深度融合,服务模式正在由“链主主导型”,向平台服务型、智慧供应链“生态圈”转型发展。
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8〕 1号)提出,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
2018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快递封装用品》提出,要发展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的“绿色物流业”,对原有快递封装标准的相关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新标准降低了快递封套用纸、气垫膜类快递包装袋、塑料编织布类快递包装袋的定量要求,降低了塑料薄膜类快递包装袋的厚度要求,要求快递包装袋宜采用生物降解塑料,增加了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要求,补充完善了重复使用要求和印刷要求等。2018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针对物流行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提出,为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该条例对快递实名审核、快递服务车辆、包装材料等相关强制性规定作了调整,增加了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末端服务设施等规定,完善了网点停摆无法投递快件、运送途中快件损坏的处理程序,补充了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
2018年5月,国务院会议确立的《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负担,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助力经济发展。会议确定,从2018年5月1号至2019年12月31号,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今年7月1号至2021年6月30号,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
2018年5月,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中提出,加强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上冷链物流短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预冷、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公益性和共享型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冷链监控、物流服务、产销对接等信息服务平台。
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奠定法律框架。该法对相关经营者提供了规范的制度安排。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相应条文规范经营,平台与卖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和规范;另一方面,该法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依据。监管部门将摆脱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态,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科学、精准、有效的监督,从而改善电商发展的制度环境。
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提出2020年与2017年相比,全国铁路货运量增加11亿吨、增长3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全国水路货运量增加5亿吨、增长7.5%;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全国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