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导购行业市场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
1、电商导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电商导购行业主管部门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行业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1)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订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标准和产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总体把握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通信管理局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3)中国互联网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各地互联网协会作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作用是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促进行业内的交流和合作。
(4)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软件行业内部的指导、协调机构,主要职能为从事软件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单位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行业信息内容实施监管。
2、主要产业政策和法规
(1)主要法律法规
(2)主要产业政策
200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年-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将加快服务业信息化列为战略重点,并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网络增值服务、电子金融、现代物流、连锁经营、专业信息服务、咨询中介等新型服务业。
2009年4月,国务院颁发《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在通信设备、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列为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明确提出加快培育信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2010年3月,在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当前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继续引领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强化中国互联网中心地位,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社区网络、网络视频、数据库服务、数字出版等新兴内容产业,不断提高创意能力、增值能力、聚合能力和传播能力。
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努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并明确提出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2012年5月,工信部发布《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明全面推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强化应用创新的引导与规范,大力发展生产性、民生性互联网应用创新服务,构建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体系,优化基础电信运营、互联网服务、内容提供及软件开发企业间互动发展格局。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型服务。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