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一、通信行业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军用宽带移动通信行业
目前, 我国军用宽带移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有工信部管理的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作为国家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涉军企事业单位服务。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2)民用专网无线通信行业
工信部对行业实行管理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等。工信部下属的国家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负责: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 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在铁路无线通信领域,行业监管主要为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铁路总公司形成的监管体系,其中:交通运输部负责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国家铁路局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 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 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铁路总公司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在城市轨道交通无线通信领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行业监管主要为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形成的三级监管体系。其中: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本行业内的企业正常经营所涉及的行业内法律法规主要分为: 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军用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列表
3、行业主要政策
通信行业是我国重点优先发展的战略性行业,为加强通信行业的统筹规划,指导通信行业更好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大量的行业政策。
行业主要政策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