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加工设备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及行业周期性分析
当前是激光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先进的激光加工设备与加工技术突飞猛进,激光加工设备应用范围从传统的大型制造业,如机械、汽车、航空、钢铁向高精密加工的电子、集成电路、光伏、生物等领域扩展,激光加工设备沿着精密化的趋势发展。具有高可靠性、高精密、高生产效率、高产品合格率、高智能化的激光加工设备是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重点。
1、周期性
激光加工技术作为先进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游应用行业广泛,包括汽车、机械、电子、光伏等,激光加工设备行业与整体宏观经济存在一定的联动关系。
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行业与下游光伏行业密切相关,一方面,下游光伏行业的稳健发展能够提升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量,另一方面,激光加工设备技术水平的提升,可以实现更高光电转化效率、更高的光伏电站投入产出回报,两者相辅相成。
由于设备采购和更新存在周期,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行业与下游光伏行业的周期性存在一定差异。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行业的技术迭代较快、投资金额相对较低,且激光加工设备也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集成电路等其他加工领域,激光加工行业领先企业可以较快地对设备产能进行更新换代和行业调整,受到光伏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
2、区域性
全球激光加工设备生产厂商主要分布于北美、欧洲、日本、东亚等地区,而我国则形成华中地区、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为主的四大激光产业集群。
3、季节性
激光加工设备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1)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在处于行业上游的光学部件制造业中,行业集中度较高,高端先进产品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技术主要由海外几家厂商掌握。上游光学部件厂商对技术、产品的控制对激光加工设备制造行业具有影响。机械部件、电控部件、气动部件等原材料的行业门槛相对较低,行业竞争较为充分。
(2)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公司的客户群体目前主要是国内外大型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光伏行业的发展对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行业的市场空间影响比较大。具体影响包括:
①产业周期性波动
光伏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影响会产生周期性波动,相应影响行业企业对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量。
②产品更新换代
光伏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以技术为导向,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行业技术迭代较快,不同技术路线原则上对应不同的激光加工工艺,产品的更新换代对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影响。
③全球能源市场和结构
全球经济景气度对用电量存在影响,各国能源政策对光伏行业发展影响较大,并由此对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设备的市场需求带来影响。
(七)受光伏新政影响,平价上网进程将加速
1、《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1)主要内容
2018年5月31日,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①控制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鼓励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1)控制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2)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3)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②光伏发电补贴退坡
1)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2)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③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1)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2)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3)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2)政策解读
国家能源局2018年6月1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就<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对政策发布的背景和主要精神,以及未来国家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思路和支持政策方向进行了解读,其中:
①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是毫不动摇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是能源生产革命、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发展光伏的方向是坚定不移的,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是毫不动摇的。”
出台文件是着力解决当前光伏发展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作出的阶段性年度政策安排,是为促进我国光伏行业从大到强,从规模扩张到提质增效,促进光伏企业练内功、强体质,提高核心竞争力。”
②积极鼓励不需国家补贴项目
“对于今年新增建设规模安排,不是要限制光伏发展规模,只是对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优化新增规模、明确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对于技术先进、发展质量高、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是放开的。”“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减少非技术成本,降低补贴强度。对于不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地方可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建设。”
③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光伏发电发展的基本思路
“当前发展的重点需要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需要从更有利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④加强市场化力度
“《通知》明确,一是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二是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三是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并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四是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综上,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提高光伏行业竞争力,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⑤国家未来支持光伏发展的政策方向
“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
“二是规范光伏发电发展。抓紧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规模管理和分布式发展的相关要求;”
“三是推进市场化交易。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继续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等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四是落实优先调度要求。督促电网企业落实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
(3)影响分析
①国家补贴政策退坡提前到来,对光伏组件厂商和光伏电站的竞争力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到来,国家补贴退坡乃至最终取消势在必行。新政策的发布宣告这一结果提前到来,短期内将给市场来一定压力,但从长期来看是必然结果,同时也对行业企业提升竞争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光伏电站未来需要通过竞标形成业主和上网电价,因此高效组件将迅速成为电站标配,低效组件将失去市场,由此促使光伏组件厂商迅速升级产能。光伏组件生产企业为提升竞争力,势必进一步淘汰或升级落后产能,以PERC技术为代表的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将进一步得到广泛应用。光伏组件厂商对原有非PERC产线升级PERC工艺的需求将迅速增长,同时随着PERC工艺的广泛应用,叠加SE、LID/R工艺环节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
②光伏平价上网将提前到来,光伏发电在电源中的比例将加速提升,将带来行业需求快速增长
从长期来看,新政策将加速光伏平价上网的进程。实现了平价上网的光伏发电将凭着环保优势对传统非环保电源形成较大的竞争优势,在电源中的比例将迅速上升,由此带来对光伏组件的巨大需求。在此背景下,高效太阳能电池加工设备的市场需求将被有效拉动。
③市场化资源配置政策及未来其他政策支持的进一步升级将有利于光伏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市场化资源配置、保障光伏发电消纳、推进市场化交易和落实优先调度要求等政策支持如能落地,困扰光伏发电行业的弃光、行政壁垒、调度困难等问题将得到解决,由此将提升光伏行业的发展速度,利好行业企业及光伏电池加工设备提供厂商。
2、《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1)主要内容
①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
②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
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③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
④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励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实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发展。
⑤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⑥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接入公共电网在本省级电网区域内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由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后自主组织建设。省级电网企业承担收购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的电量收购责任,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不要求此类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试点和分布式市场交易除外)。
⑦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2)政策解读
2019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在其网站上公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对上述政策及额度如下:
①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背景与目的“十三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开发建设成本持续降低。据统计,2017年投产的风电、光伏电站平均建设成本比2012年降低了20%和45%。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状况持续好转的环境下,项目的经济性稳步提升,为国家补贴退坡、缓解补贴资金压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②《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支持政策“为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顺利实施,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通知》提出了以下八项支持政策措施:
一是避免不合理的收费,要求各地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
二是鼓励通过绿证获得收益,平价上网项目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
三是明确电网企业建设接网工程,督促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做好接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保障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
四是鼓励就近直接交易,完善支持新能源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降低中间输送环节费用,对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执行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核减未利用的高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对各类就近直接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
五是执行固定电价收购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按项目核准时的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招标确定的低于煤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电价,由省级电网企业与项目单位签订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在电价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上予以保障;
六是强化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要求电网企业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收购项目电量,如发生限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使项目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补偿收益;
七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八是在“双控”考核方面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考核支持机制,在确保完成全国能耗“双控”目标条件下,对各地区超出规
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切实推动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③《通知》发布后,并非立即对全部风电、光伏发电新建项目取消补贴
“推动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并非立即对全部风电、光伏发电新建项目取消补贴。现阶段的无补贴平价(低价)上网项目主要在资源条件优越、消纳市场有保障的地区开展。同时,在目前还无法做到无补贴平价上网的地区,仍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政策和管理要求组织建设,但是这些项目也要通过竞争大幅降低电价水平以减少度电补贴强度。此外,《通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地方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政策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④电网企业保障电力消纳
“对集中式平价项目明确由电网企业保障电力消纳,原则上由电网企业的售电量来保障平价(低价)上网项目的消纳,集中式平价(低价)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由电网企业的自营售电量保障消纳。分布式就近直接交易属于一种特殊的电力交易,项目单位与用电单位直接达成电力交易,在严格核定符合分布式电源标准且在并网点所在配电网区域内就近消纳的条件下进行,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电力上网、输送和消纳仍以电网企业发挥电网公共平台作用的方式予以保障。”
(3)影响分析
①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发电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积极支持平价、低价上网项目;要求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利用及费用方面予以支持,可辅以地方补贴政策,严禁收取资源出让等费用或为项目建设添加捆绑条件。对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同时就近直接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
上述支持性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发电项目非技术障碍有望得到解决。
②发电上网有保障,鼓励市场化交易
本地消纳及跨省跨区平价、低价上网项目将由相关政府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落实收购及消纳责任,并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保障优先发电和所发电量全额收购。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限发电量将作为优先发电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市场化交易。国家将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实现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交易和通过出售绿证获得市场化收益。此举保障了发电企业收益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有助于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③《通知》明确支持政策方向,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通知》规定在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低价上网项目,有关支持政策在其项目经营期内保持不变。《通知》明确传达长效性政策意涵,从投资、建设、并网及交易等环节出台支持措施,明确政府及有关机构主体责任,有助于降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经营风险,增强市场投资活力和竞争力。
综上,新政策从长期来看将加速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到来,从而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同时如未来支持政策能够落地,将为光伏行业的发展带来进一步的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