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石化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有利因素:
(1)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
2006年~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基本保持在20%~25%,2012年达到20.30%,2013年为19.30%,2014年15%,2015年10%(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之中,伴随着新一轮城市规划与建设加速,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在未来二三十年内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石油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基础行业,其投资增速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在当前我国强调环保、安全并注重节能减排的背景下,石化领域的工程建设对工程勘察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高资质等级、掌握核心技术、能提供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化工程勘察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2)石化工业产业升级,为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根据《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指南》,―十二五‖期间,石油化工行业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行业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行业总产值达到16万亿元。到2015年形成若干个2,000万吨/年级的炼油生产基地,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的炼油能力比重进一步提高,炼油企业平均规模达到700万吨左右;完善原油一次、二次加工配套装置,提高综合加工和炼化一体化能力,积极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改造。产业升级以及石油炼化工业的装置大型化、集约化、清洁化趋势,将为具有大型装置设计施工经验的勘察设计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同时,受交通运输发展、工业化以及城市化发展推动,全球炼油产品需求将逐年增长。中国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新增炼油产能地区。在以市场和资源为导向的驱动下,全球石油化工行业正逐渐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力推动了我国石油化工行业进一步的技术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我国石油化工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和世界石油化工产业格局的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石化产能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其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将带动石化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
(3)国家推动节能减排,清洁化生产,环保要求大幅提高
十三五规划期间,我国会继续致力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及石油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行业清洁化和规模化发展。将会实施一批以装置升级改造和产业集合发展为目标的工程项目,从而创造新的业务机遇。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石化产业的废水、废气、废固等污染物排放,在全国工业领域分别居第2、第4和第5位,氨氮化合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也居前列。对石化产业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改造在实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减少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是石化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规划还在行业发展战略目标中明确了节能减排的量化指标: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比―十一五‖末下降15%;COD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减少10%,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废水达标排放;化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有效处置率达到100%。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并将节能环保产业位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之首,一方面表明国家将大大增加在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对现有工业污染尤其是石化产业建设造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的减排监管力度会进一步增强。我国现在整治环境污染的力度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环保产业面临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
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随着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为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会议决定:在已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过渡期至2014年底;2013年6月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2013年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国家油品升级标准的提出,为石化行业从装备设施上的更新换代、工艺流程的优化改进及技术上的创新突破等层面都将带来新的增长动力。2015年4月16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和企业技术升级。这一系列措施表明,国家对石油化工行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的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势必为石油化工行业环保领域提供了新的热点。
(4)国家政策支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化初步建立
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加快国内勘察设计行业与国际同行业发展模式的接轨,2003年国家建设部下发建市[2003]第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2005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勘察设计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设计单位要多元化、多形式发展,既要有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也要有中小专业设计事务所,以满足不同的目标市场需求,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型设计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近年来,炼油与化工行业蓬勃发展,吸引大量国外资金和民间资金纷纷进入该领域,推动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新进入市场的企业需要工程公司(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更加专业与系统化的服务。此外工程市场的EPC模式的应用会愈来愈普遍,预期将会继续推动石油化工工程市场的发展。
目前在国内石油化工项目建设中,采用EPC模式比重较低。随着中国EPC模式的应用日渐普及,勘察设计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高。
2、石化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1)勘察设计市场部分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现象仍较突出
建设部推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这为技术实力雄厚的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创造了条件,但目前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行业壁垒和集团垄断行为。部分地区出于保护地方企业或增加地方税收的考虑,人为设置了当地市场苛刻的准入条件和备案制度;国有大型产业集团垄断普遍存在,部分集团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仅在集团内部进行招投标;不正当的压价竞争比较普遍。
(2)高端人才流失现象增多,优秀勘察设计人才缺乏
随着勘察设计市场竞争加剧,由于一些设计企业在内部管理、分配制度、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了核心技术人才的大量流失。同时,国内勘察设计企业薪酬激励作用发挥有限,在国外工程公司以及研发单位的高薪、优厚福利等条件吸引下,高端优秀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此外,勘察设计企业高级专业人员不足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尤其是开展海外工程业务需要的熟悉国际市场情况,兼具语言、技术、管理、法律、商务等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
(3)专有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薄弱,创新技术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不足
首先,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知识产权的概念过于简单和笼统,对行业内知识产权管理的强制性规范较少,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与处罚手段,勘察设计成果被任意套用、抄袭、复制或者盗用、盗卖,企业专有技术的认定、使用和交易缺乏规范和保护;而勘察设计企业往往囿于业主的强势,缺乏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有效办法,专有技术应用的有偿收费问题在实施中得不到业主的尊重和认可。其次,我国没有专门的技术创新法,对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如风险投资、科技投入等缺乏专门的立法规范;在政策层面也缺少扶持和引导,如税收优惠、优质优价、招投标向新技术方案倾斜等,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勘察设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4)部分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管理滞后,国际化水平不高
虽然自2007年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但是标准的制定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标准规范的编制缺乏协调,政出多门,难以统一。如石油化工系统存在多种标准体系,内容上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标准规范发布单位众多,缺少统一的标准规范信息平台。二是标准规范的修订滞后。新兴领域勘察设计缺少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而且已有的一些标准规范更新周期较长,无法满足新理念、新技术的应用,而新老标准规范衔接上又存在交替期过短的问题。三是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的国际化水平不高。我国许多标准与国际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而有些接近或已达到国际水平的标准,却因为没有外文版或宣传不足,得不到外方的认可,直接制约了我国企业国际工程业务的开展,导致我国工程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5)配套的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目前,国内石化工程项目上,对于PMC等项目管理、对EPC总承包等,仍没有建立起配套的法律体系。对于PMC等项目管理尚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是依据合同法为基础而签订的服务合同,而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对于项目管理类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也缺少客观的评价依据。对于EPC总承包,主要是依据FIDIC总承包/交钥匙合同条件(银皮书)和我国的合同法,还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石油和化学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HG/T20705-2009)》,但对石化工程项目的适用性还有待商榷。虽然国内各石化集团公司先后推出了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标准文本,但大多也是局限于其系统内的使用。在出现纠纷时,也往往依靠上级行政干预解决,而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