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行业及主要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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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行业的主要壁垒

1、土地资源壁垒

随着国家允许农村土地承包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种植业正面临结构性调整,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为适应种植业的趋势发展,拟进入种植业且开展规模化经营的种植主体首先需要面对如何获取一定规模、可用于种植的土地资源,从而形成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

2、技术壁垒

在规模化种植业领域,从事农作物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一方面需要具备较高的以土壤改良为核心的生态环境改善与维护能力,耕地质量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只有净化土壤、扩大土壤养分库容才能生产出安全、营养的产品,因而种植主体需要具备针对不同的土壤性状制定相应的土壤改良方案的能力;另一方面,种植主体还需能制定适合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保障农产品种植过程的生态与安全。最终生产出的农产品方能真正安全可靠。

在种子生产业务领域,种子行业是种植业中科技含量较高的子行业,其技术水平高低是影响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重要因素。种子从选育、生产、加工到售后技术支持都需要较强技术积累,尤其是高品质种子的选育栽培具有技术密集、人才密集、多学科高度交叉的特点;此外,受种子生命周期等因素影响,一些农作物品种在生产与应用若干年之后就不宜再推广使用,这也要求种子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研发水平。上述各项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是企业长期积累和发展的结果,对新进入者构成较强的壁垒。

在大米加工业务领域,行业内优势企业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在原粮收购与储藏、技术工艺、质量检测、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积累出较为丰富的技术经验、管理经验和现场工艺经验,并在长期实践中锻炼培养出稳定的专业技术研发人才。

新进入企业需要花很长时间进行摸索与积累这些要素。

3、食品安全壁垒

2009年2月28日,国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并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了食品加工企业的进入门槛。2015年4月24日,国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统一了监管主体、完善了监管体制、填补了监管真空、强化责任机制。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才能进行食品加工和制造;二是对食品类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才能进入市场销售(QS标志制度已由新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进行调整,调整为“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原采用QS标志的食品生产者的过渡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同时,下游食品工业客户、商超客户等和监管部门也对产品品质、生产企业的品质保证能力等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日趋严格的行业监管体系将加速淘汰实力弱、设备落后、产品质量稳定性差的中小企业,提高稻米加工行业的进入门槛以及日趋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使行业内企业不断提高自身质量控制标准。而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这些质量控制体系,需要付出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这也形成了对后来企业的进入壁垒。

4、资金壁垒

在种植业领域,规模化农作物种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运用资金从农户手中获取规模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资金购买大量生产资料等,同时在种植过程、仓储、运输等环节也需大量资金投入。

在种子生产业务领域,种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同时对资金实力也有较高要求。除需满足相应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场所等要求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一般而言,一个新品种从开始选育到通过审定推向市场需5-8年时间,推向市场到被市场接受仍需经历较长的时间,这期间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持续资金投入;此外,扩充种质资源、建立育种科研团队、扩大育种规模、提高生产加工水平、扩大产能、建立完善销售服务网络等方面,企业同样需要进行较大的持续资金投入。

在大米加工业务领域,为了能够在客户和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既需要保证品质,又需要大量投入市场推广和运营;保证品质,需要优质的原粮、先进的设备以及严格的工艺管理流程、甚至需要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市场推广需要进行广告投入。因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方能在市场中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

5、资质壁垒

在种植业领域,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部门推行“三品一标”工程,大力发展“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促使农产品形成“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因而,从未来一定时期起,能生产符合“三品”品质水稻,获得“三品”认证,将对拟进入行业主体形成行业进入门槛。

在种子生产业务领域,2001年国家开始对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016年7月8日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8月15日实行),规定了对申领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设置了差异化条件;对申领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设置了多角度、高要求的条件。上述规定的行业进入门槛,增加了新进入者的生存成本。

6、品牌信誉壁垒

在种子生产业务领域,自我国第一部《种子法》颁布以来,经农业部门批准并注册的种子企业由此前的2,300家发展到2008年的8,700家以上。2001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重点开展了完善许可制度、加强政府扶持、创新科企合作机制等3个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初步统计,我国的种子企业又由8,700家减到2016年底的4,333家;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种子企业达200多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虽然种子外观差别不大,但质量千差万别,一般农户难以从外观甄别种子质量。近年来,虽然政府不断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但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户利益。上述现状决定了企业的品牌信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关键作用,而品牌信誉的积淀并为广大农户认同和接受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大米加工业务领域更是如此,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方式的转变,以及食品安全意识的日益加强,消费者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安全、营养等,信赖大品牌、消费名牌,已成为趋势和必然。稻米行业已经进入到品牌竞争阶段,目前的品牌竞争格局是极少数全国性品牌的粮油经营企业依托雄厚的经营优势在全国各区域布局加工厂和各区域内地方粮食系统下属粮油企业塑造区域品牌的格局。

要塑造一个知名品牌,既需投入大量资金,也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沉淀。新进企业要么耗时费力塑造品牌与形象,要么则只能在传统和低价位的产品中激烈竞争,利润及生存空间较小,被替代性较高,在一段时间内新进企业与已经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相比将处于不利地位。

7、原材料收购及仓储能力壁垒

规模型种子生产企业和稻米加工企业每年需要有充足的稻谷、小麦等原材料供应保证,而稻谷、小麦等粮食作物的供应存在季节性。采购期相对集中的行业特点,对于收购及仓储能力有限的企业来讲,在采购季节未能备足粮源,在后继生产中可能因原料供应暂时短缺而造成停产、减产。近几年,在国家托市政策的大背景下,稻谷、小麦价格温和上涨,拥有较强原材料收购能力和仓储能力的企业,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原粮收购及仓储能力的不足而带来的原料供应、成本

控制等方面的劣势,将对行业新进入者构成较大的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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