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药店连锁行市场发展趋势分析:市场还有较大增长空间,市场前景可期
连锁药店是现今中国药品零售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形式。连锁药店是将有着共同经营理念,服务规范和完整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体药店,在一个连锁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以统一进货或授权加盟等多种方式连接起来,实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即把独立的,分散的药店联合起来,形成覆盖面更广地规模进行经营。
国药控股销售额位列榜首
近几年来,医保控费、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药占比限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新医改政策陆续实施,与此同时,政府监管强化、市场竞争加剧,部分单体药店被迫转型等诸多音响因素下,我国连锁药店行业得以迅速发展。
据《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的销售总额位居榜首,达110.80亿元;其次是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额达91.20亿元;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三,销售总额达85.09亿元。
图表:2017年TOP20连锁药店排行榜(按销售收入划分)(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销售总额(万元) |
1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 1107951 |
2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12020 |
3 |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50891 |
4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833313 |
5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30838 |
6 | 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725001 |
7 |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560087 |
8 |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 416633 |
9 | 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 | 382051 |
10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362584 |
11 |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257215 |
12 |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药店股份有限公司 | 257215 |
13 | 贵州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 243527 |
14 | 甘肃德生堂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86902 |
15 |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 | 179520 |
16 | 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150000 |
17 |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6174 |
18 | 南京医药国药有限公司 | 139805 |
19 | 重亲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138992 |
20 | 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137821 |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西南地区连锁药店门店数量最多
按门店数量划分,2018年,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门店数量最多,为8306家;其次是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数量为4762家;排名第三的是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为2610家。
图表:2018年TOP20连锁药店排行榜(按门店总数划分)(单位:家)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从门店数量的分布区域来看,2018年,西南区域的的门店数量最多,其占比达32.62%;其次是华南区域、中南区域和华东区域,其占比分别为16.84%、15.33%、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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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华东主直营,中南主加盟
连锁药店主要连锁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直营连锁模式,二是加盟连锁模式。
直营连锁也称正规连锁,是指连锁企业的每家分店均由连锁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在连锁总店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直营连锁利用连锁组织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且连锁总店与其下属各分店之间的关系属于公司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关系。
加盟连锁模式加盟连锁也称为特许加盟连锁,是指连锁总店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使用,加盟店按合同规定,在连锁总店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连锁总店支付相应的费用。究其本质,实际上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即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的一种分工协作关系。该模式特点一是以特许权的转让为核心,连锁总店为转让方,加盟店为受让方,受让方购买的不仅是商品的销售权和商标使用权,还是整个商业模式的经营权;二是所有权分散在加盟店,经营权集中在连锁总店。
据统计,2018年,百强连锁药店门店数量中,华南区域、华东区域、东北区域三地直营门店数量较多,其占总门店数量比重分别为21.86%、18.4%、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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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盟门店方面,则中南和华南区域占比较多,其占比分别为28.64%、9.34%。而西南区域直营、加盟两种店面数量平分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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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产业链:位于医药产业链中游
连锁药店属于药品流通的一种商业模式。我国医药产业链可以分为生产、流通、消费三大环节,而药品流通则位于医药产业链的中间环节;药品流通根据销售模式不同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药品零售根据经营理念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体药店和连锁药店。
根据商务部2018年11月印发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可以将连锁药店分为三类,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图表:连锁药店产业全景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国家致力于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流通环节、推动流通信息化、分级分类管理药店,良好的政策环境是连锁业药店蓬勃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连锁药店企业数量不断增长,连锁药店门店逐渐扩张,2017年医药零售连锁率突破50%,2018年超过52%,已经超过《医药流通发展规划》中初步预期的目标。对标发达国家,我国连锁药店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未来前景十分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