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1、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有利因素:
(1)能源清洁化与碳减排行动使整个光伏行业发展备受重视
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调整当前能源结构,以太阳能、风能为代表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已逐渐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发电具有无污染、可持续、总量大、分布广、利用形式多样等优点,在具备规模开发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中,能够实现零排放发电。整个光伏产业日益受到各国关注,行业的发展将明显受益于世界整体能源结构的调整,获得加速发展的机遇。
(2)政府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分布式太阳能发电
为适应全球节能减排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快速发展的大趋势,我国政府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广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扶持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及工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密集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电力、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均提出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尤其是以工商企业屋顶为依托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提出截至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要达到60GW,是“十二五”末装机容量的10倍。同时,在补贴方面,国家对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持续20年的补贴,补贴政策支持力度优于集中式光伏等发电形式。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包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综合服务业务在内的整个分布式光伏产业的迅速成长,并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3)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使行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
通过多年来的发展,光伏产业通过不断创新和技术开发,实现了全行业整体的技术进步。而随着全球光伏行业竞争的加剧,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光伏企业更重视技术的积累进步和新产品的开发,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等技术参数指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均在不断改善。近年来光伏产业中主要原材料多晶硅的价格持续下跌,而生产技术不断进步也使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损耗逐步减少,太阳能发电成本因此不断下降,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光伏行业的发展。
(4)分布式光伏电站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分布式太阳能发电产业相对于传统集中式太阳能发电产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晚,目前行业内投资者、监管层、电站材料(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供应商等主体对分布式太阳能发电业务已有相对成熟的认识。相比较而言,部分屋顶资源拥有者和潜在屋顶资源拥有者对分布式光伏电站仍缺乏全面和深入的认识,部分屋顶资源拥有者甚至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有相当的误解和不必要的顾虑。
2015年以来,随着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且稳定运营规模快速提升,越来越多的潜在屋顶业主逐步打消不必要的顾虑,对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的认识将逐步趋于成熟,更多的屋顶拥有者愿意接受分布式光伏电站,有助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逐步推广和行业规模的快速提升。
2、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1)其他可再生能源对太阳能的替代作用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太阳能的主要替代能源包括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其中风能和生物质能的开发相对成熟,也较成规模,其对太阳能具有一定的替代效用。因此,如果其他替代能源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则会吸引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替代能源中去,这将会给太阳能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受产业政策影响较大
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经过持续的创新研发和技术进步,逐步降低了光伏产业的整体成本水平,然而当前太阳能发电平均成本依然高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的成本,虽然国家对已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承诺20年的补贴不变,但是如果政府政策发展变化,补贴降低或者减少,仍将对会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阴影依旧笼罩,贸易摩擦频繁
尽管美国及欧洲市场目前初步具备经济复苏的迹象,然而欧美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往往会对其他国家光伏企业提起“双反”调查。2011年末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光伏产品提起“双反”调查,2012年10月正式宣布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并于2012年11月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决定。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委员会也宣布对我国光伏产品提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2013年12月作出终裁决定,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我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的反补贴及反倾销税。上述反倾销政策对中国光伏行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大幅度拉低了光伏制造业的利润水平。光伏行业整体的贸易摩擦加剧,不利于我国光伏制造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