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药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进入壁垒
(一)、我国农药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农药企业大致可分为原药企业、制剂企业和原药制剂一体化企业三大类,国内农药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为这三类企业间的竞争。由于原药与制剂产品在农药产业链中的位置、技术特点、客户群体、销售模式等方面不同,上述三类企业在竞争战略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原药子行业体现技术密集的特点,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获益更大;制剂子行业主要体现为企业营销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竞争,拥有完整营销渠道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将成为最终的胜利者。
原药企业的竞争主要围绕产品质量与成本展开。原药企业的客户为农药制剂企业,客户数量少且对产品鉴别能力较强,同时国内原药企业均为仿制农药生产企业,难以通过产品的差异化战略获取竞争优势,因此市场竞争主要围绕产品质量与成本展开,具备稳定质量且成本优势明显的企业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制剂企业的竞争主要围绕销售渠道与服务水平展开。制剂企业的客户主要为农药经销商、农资服务站等,最终用户为广大农户,客户数量众多且对产品鉴别能力较弱。由于国内农药制剂品牌众多且剂型复杂,终端用户往往缺乏农药专业知识,通常以经验为导向进行选购,另外其购买行为容易受农药经销商或农资服务站的宣传引导,因此销售渠道是制剂企业的竞争焦点。
原药制剂一体化企业则需兼顾原药产品与制剂产品的市场竞争特点,一方面原药业务需具备质量与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制剂业务需具备服务与渠道优势。
与单纯的农药企业或制剂企业相比,一体化发展的企业具备产业链优势,通过制剂发展拓展了盈利空间,通过原药发展提高了产品竞争力,最终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机会,产业链一体化程度越高的企业竞争优势越强。
(二)农药行业主要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我国农药行业实行准入制,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农药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国家对新核准农药企业制定了较高的门槛。目前执行的标准为: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制剂(加工、复配)(包括鼠药、卫生用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2015年3月,工信部指出,从鼓励农药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提高产业集中度出发,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
此外,生产农药产品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其中农药登记证的办理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如原药登记需进行两至三年的环境、药效、毒性、残留等试验,从办理至取得登记需付出数百万的费用,且随着国家登记政策日趋严格,取得农药登记证所需的时间更长、成本更高。
2、技术壁垒
农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于创制型农药企业来说,其核心技术体现在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新药创制和产业化也是跨国农药企业保持其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对于仿制型企业来说,其核心技术体现在生产工艺的改进和创新。后专利时期,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工艺路线的效率、关键中间体的自给能力和销售渠道的开拓能力是企业树立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所以农药行业的技术壁垒主要来自于多个方面:一是新药创制及产业化;二是生产环节中工艺技术的突破和优化;
三是制剂的配方、配比、制剂加工技术;四是制剂产品的服务推广及应用技术。
3、市场进入壁垒
由于农药产品品质原因导致的赔付成本极高,国际知名农药公司出于对自身产品品质的保证和满足其自身参与全球竞争的需要,在原药采购上非常关注产品质量的保障、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原药供应商。
对农药原药出口商而言,先行占领市场往往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优势。对后专利时期的农药产品而言,先期突破该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就可以通过长期的品质保障和稳定的供应,先行与区域市场领先的跨国农药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即使出现新的竞争者,为规避产品品质、供应风险以及重新登记所花费的时间及成本,跨国农药企业也会优先选择原有的原药供应商。
4、环保壁垒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对企业环保投入规模进行了硬性规定。2008年3月1日起,新设原药企业环保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15%且不低于750万元,新设制剂企业环保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8%且不得低于160万元。除了设置环保投入底限外,行业的环保要求还扩展到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从生产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整个链条处于有效的环保控制之下,从而将农药的生产与施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持在最低水平,并将这一控制能力纳入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整体评估之中,提高了农药生产与销售的合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