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微特电机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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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微特电机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家用电器微特电机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发改委是主管家用电器微特电机产业发展规划的行政管理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行业体制改革,促进行业技术发展和进步等工作。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是服务于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9章第56条规定,机电商会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目前,政府部门对家用电器微特电机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宏观管理,行业完全按照市场化的管理模式运行。

2、电器微特电机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政府行政管理主要以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对家用电器微特电机行业进行管理和引导。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

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在电机系统实施永磁同步伺服电机、高压变频调速等技术改造;到2020年,电机和内燃机系统平均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

2014年8月,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洗衣机、自镇流荧光灯、转速可控型空调能源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情况》,制定了《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意见提出扩大高效电动机应用,推动高效电动机产业加快发展,建设15—20个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大力发展三相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等高效电机产品,提高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以及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

2013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质检总局发布《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计划提出到2015年,实现电机产品升级换代,50%的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产品、40%的高压电动机产品达到高效电机能效标准规范;累计推广高效电机1.7亿千瓦,淘汰在用低效电机1.6亿千瓦,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1亿千瓦,实施淘汰电机高效再制造2,000万千瓦。

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推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点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营效率。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及能源计量等节能新技术和装备。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设备、智能控制节能家电等领域,要求示范推广稀土水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变频调速等技术和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2012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在电机方面,要求提高节能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重点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到2015年,2级以上能效电机应用比例达到80%。

2011年8月,国务院发布《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要求重点突破变频、空调制冷剂替代、太阳能混合动力、新材料和材料替代等应用技术,开发变频控制模块和芯片、高效环保压缩机和变频压缩机、直流电机、空气源热泵等关键零部件,发展环保、智能型家电产品。

2011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继续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自主品牌的国际化战略、加强对家电区域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大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实施人才战略以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品牌建设方面的服务作用等具体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通过的《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的任务要求并继续推动中国家电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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