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离合器零件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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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离合器零件行业管理情况

1、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汽车离合器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汽车离合器行业的管理采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为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审批和管理行业内的投资项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提供调查研究建议、自律管理、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国际交流等各项服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离合器委员会是分管汽车离合器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2、汽车离合器零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近几年,国家为规范和支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基本的政策导向为:鼓励并支持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企业,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配件采购体系,提升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

我国鼓励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2009年3月,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支持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国内外汽车主机配套市场份额。同时,重点支持独立公共检测机构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

2009年8月,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支持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研发机构,形成产品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整车企业的产品开发工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2009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传统发展中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拓展汽车零部件国外主机配套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中高端市场,稳步进入发达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积极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重点支持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发展。

2011年3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

2011年9月,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议以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并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入国际化推进重点。该指导意见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指出,推动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跨国公司;鼓励境外申请专利;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中介组织,规范市场秩序;鼓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走出去”,在海外投资建厂。

2012年6月,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支持研制六档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

201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针对汽车行业提出推动整车企业横向兼并重组、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向服务领域延伸、支持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四大思路,明确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鼓励汽车企业“走出去”,把握时机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并完善全球生产和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促进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和多渠道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

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15年2月起,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辆购置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汽车消费者实际购车价格降低将带来税负降低。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提出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01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对各级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这将对于促进汽车行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中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正式在全国启动、此次纳入“以旧换再”试点方案的的零部件产品为汽车发动机与变速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发动机、变速器等再制造产品,按照置换价格的10%进行补贴,再制造发动机最高补贴2000元,再制造变速器最高补贴1000元。

2015年9月,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国家标准、《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国家标准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等单位起草的GB/T32007-2015标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编码原则、数据结构、符号表示方法及其位置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汽车零部件(配件)统一编码和标识的编制,以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信息采集及数据交换。

财政部:2016年1月1日起中国调整进出口关税、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

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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