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铝合金车轮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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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摩托车铝合金车轮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本行业新进企业、投资项目、产能扩建项目审批及新产品准入审核等行政管理职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等行政管理职能。商务部负责外资项目审批、进出口汽车及零部件业务审批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汽车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承担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产品质量的监督、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设分支机构车轮委员会、摩托车分会分别对汽车车轮、摩托车车轮生产企业进行自律性管理。

2、摩托车铝合金车轮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行业已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主要有:

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国务院

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国家发改委

3、《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

4、《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工信部

5、《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2010年、工商总局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国家发改委

7、《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1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

8、《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商务部

9、“十二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2012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0、《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商务部

11、《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3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部门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国务院

13、《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14、《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4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

15、《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

16、《中国制造2025》、2015年、国务院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8、《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年、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19、《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摩托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2009年、工信部

2、《关于调整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2009年、环保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

4、《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2012年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5、《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6、《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7、《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2016年、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8、《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2016年、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1)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要通过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开拓城乡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汽车产销实现稳定增长;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关键技术水平;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总成产品;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共性技术研制和检测平台;发展新能源汽车及专用零部件。

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2004年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了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制定零部件专项发展规划,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

2009年10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继续巩固传统发展中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拓展汽车零部件国外配套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中高端市场,稳步进入发达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着力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

2011年7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将汽车、摩托车等25个行业列入重点出口行业,加强重点行业出口指导,并指出要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继续抓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船舶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充分运用现有资金政策,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2012年4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十二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根据该意见,“十二五”时期,我国汽车产量将达到2800万~3000万辆,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达到50%,其中自主品牌轿车市场占有率达到40%。汽车零部件出口形成配套体系与后市场并重的格局。到2020年,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将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

2013年1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引导进一步加快推进汽车等九大重点行业兼并重组。《意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包括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所有维修企业平等享有获取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权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汽车维修质量。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促进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和多渠道流通。按照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打破维修配件渠道垄断,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推动建立高品质维修配件社会化流通网络。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战略机遇,建设制造强国,力争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

力争用十年时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制造业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优势领域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

到2025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015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2016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6年8月,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联合发布《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加快构建包括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同时,选择汽车、机床、工程机械等领域开展整机企业和基础配套企业对接标准化试点示范,协同推进工业基础领域标准化,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

(2)摩托车及零部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2009年3月,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对新建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条件、摩托车企业的兼并重组、摩托车准入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细化的要求。

2014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中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的减免,有利于拉动摩托车市场。

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15年起摩托车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恢复为17%,有利于企业扩大摩托车出口量,缓冲国内行业转型升级的压力。

2016年8月,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简称:国IV标准),根据要求,上述标准实施日期确定为:型式检验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销售和注册登记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IV标准的实施,将推动摩托车全面电喷化,能够有效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以促进摩托车及其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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