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一)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目前,我国对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尚未设置全国性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从商务服务业宏观管理角度上,商务部主要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另外,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家具协会、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家居装饰及家具产业政策: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涉及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产业政策主要如下: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重要商品交易、移动商务以及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和管理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强化售后服务重要标准制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国内贸易体系。开展运输技术、配送技术、装卸搬运技术、自动化技术、库存控制技术、信息交换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的研制,提高物流效率。
2015年08月26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法治建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4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2014年09月22日、商务部、《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2013年国务院召开的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精神,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供给,支撑国民经济稳步增长。
2014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2013年2月、国务院、《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鼓励商务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一批著名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十二五”时期,商务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结构
明显优化,国内外市场份额明显提高,市场秩序、
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提出流通现代化水平显着提升的目标: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流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2012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任务。并就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2012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目标:交易额翻两番,突破18万亿元。其中,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15万亿元。企业网上采购和网上销售占采购和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超过50%和20%等。
2007年3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2005年6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等。该意见有利于促进我国零售行业的加速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与外资竞争能力。
2004年7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意见》(商改发[2004]298号)、引导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发展,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流通方式,努力培育出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