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城市燃气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贵州省城市燃气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行业的自律机构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会。
2、城镇燃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国家及地方的主要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如下表:
2005年5月建设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2006年11月建设部、质检总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01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1年3月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8年1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2010年10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2012年2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贵州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的意见》
2015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2015年3月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2017年5月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2)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产业政策: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2月1日颁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等五个领域,并根据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主要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分类优化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4、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5、燃气空调。工业燃料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
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其他用户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9、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
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
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第二类允许类
应用领域、具体项目内容
城市燃气、1、分户式采暖用气。
工业燃料2、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
液化石油气项目;3、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
以天然气代煤项目;5、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天然气发电、6、除第一类第12项、第四类第1项以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7、除第一类第7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8、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三类限制类:
应用领域具体项目类容
天然气化工1、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2、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3、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应用领域具体项目类容
然气发电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
天然气化工2、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
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3)国家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其许可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