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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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研发、销售、建设、运营业务属于一个较为新兴的复合产业,受到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1)住建部

住建部的相关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其下属各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职能包括: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等。

(2)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能为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等。其下属各级交通局的相关职能包括:负责制定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规划,牵头协调组织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确定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点位设置,并对自行车交通系统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3)工信部

工信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信部亦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整个行业协同有序发展。工信部对软件产品实行行政监管,相关职能由工信部下属软件服务业司执行,其主要监管职能为: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

(1)公共自行车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包括:

《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2012年9月、明确提出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重点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中小城市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的目标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指出到2015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并提出了不同城市的步行与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就监督管理层面提出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件,通过有关指标的考核,指导地方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2年12月、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把握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科学发展原则。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强化规划调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智能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2013年9月、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016年2月、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务院2016年12月、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

(2)关于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引进社会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2014年9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4年11月、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住建部2015年2月、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供气、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2015年5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政部2015年6月、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

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政部2015年12月、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运作,保障PPP项目实施质量。

《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发改委2016年5月、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

(3)为响应前述国家政策,各地亦颁布了相关公共自行车政策。

主要涉及地区政府部门颁布的与公共自行车有关的政策主要如下:

2013年12月5日、山东省、《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行业运作、规范经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用成熟的管理系统,在各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积极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为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推动低碳出行,缓解城市道路拥堵。

2013年5月23日、潍坊、《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实施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规划,周密论证,一步到位,确保成功”的要求,建设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通过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切实方便群众出行,加快提升慢行交通分担率,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促进大气环境品质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幸福指数。

2013年7月4日、徐州、《徐州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根据公共交通规划、公共自行车建设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及时增设或调整;公共自行车网点应当方便乘坐铁路、客运车辆、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换乘;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以商业街、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景点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为主,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形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络。

2015年8月4日、南京、《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公共自行车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科学布局、高效运营、服务便民的原则,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公共自行车发展,在财政补贴、城市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2014年4月24日、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积极倡导“低碳出行,绿色环保”理念,促进生态岳阳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建设、运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规划、公安、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共同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的相关工作。

2014年9月28日、天水、《关于在市区建设公共自行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意见》、天水市人民政府、以“智能、便捷、通用、协调、循环、低碳”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行业运作、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求,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设施、统一平台、网络布点、通租通还”的管理办法,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交通系统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优质、便捷、绿色的自行车出行服务。

2015年9月24日、广州、《广州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规范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保障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为市民提供快捷、安全、低碳、经济的交通出行方式,对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服务运营、经营开发及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管;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低碳智能、规范运作”的原则;对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的规划与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在国家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发展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政策指引下,各地积极颁布了地方政策。该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市场的培育,有利于发行人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拓展。

发行人主要的客户为政府机构,发行人根据政府机构要求,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获得公共自行车项目,亦有少部分项目由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获得。发行人重大运营合同和重大销售合同未出现因项目取得程序瑕疵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提前终止的情形,亦未出现因项目取得程序瑕疵而引发的与合同对方的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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