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食品经营连锁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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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闲食品经营连锁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休闲食品零售行业,主要采用连锁经营的模式。目前,我国对休闲食品连锁零售行业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工商局、发改委、商务部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引导零售食品业规范发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为中国连锁食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承担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以及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等职能。

近年,我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于1997年在民政部注册成立,是连锁经营领域唯一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经营在中国的发展,协会的主要任务和提供的服务是:代表行业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通过政策建议,标准制定等为行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连锁和特许相关知识、技术培训,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以中国连锁业大会、中国连锁展览会和中国特许加盟大会暨特许展等活动为平台,推动行业合作与发展;进行行业统计和专项调查,为行业和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食品工业的行业组织,是由全国食品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大专院校、社团法人单位、全国食品专业组织及食品行业工作者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面向全国食品行业开展服务、协调、自律、监督工作。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于1984年在民政部注册成立,是由饼干、面包、糕点、糖果巧克力、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冰棍等)、方便食品(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米饭、方便粥等)、果脯蜜饯、休闲食品等行业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原辅料生产企业和公司、食品机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经销焙烤食品糖制品原辅材料、设备的商贸企业及地方性相关的行业组织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跨地区、跨部门、不分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休闲食品经营连锁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产业政策

近年来,为扶持我国休闲食品行业及连锁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并把与休闲食品行业及连锁业相关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列入国债贴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级主管部门也对开展休闲食品行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国家一直强调要拉动内需并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继续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食品工业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支持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重点装备自主化、食品及饲料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及自主品牌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投向和项目选择协调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

2012年1月,商务部下发《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7号),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直营连锁经营、特许连锁经营和自愿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形象。加快完善促进中小零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破除投资障碍,降低经营负担,缓解融资困难。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扶持发展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提升等服务。支持建设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分析零售业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促进零售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我国国内贸易发展战略,提出发展政策导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国内贸易又好又快发展。主要任务:统筹国内贸易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促进内贸领域服务行业大发展、全面提高流通企业竞争力、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保障国内市场稳定运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国内贸易的改革开放。

(2)休闲食品经营连锁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为推进休闲食品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结合该行业的具体情况,国家相继出台了若干行业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主要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监管职责,界定了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具体规定和说明了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责任、监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对食品安全法中有关制度做出细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立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特点要求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框架,强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了行政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了对财产安全类产品的监督,强化了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机构的监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确规定了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7,《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批准、许可的变更及注销、许可证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标准和管理方法及措施

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食品生产许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以及违法该细则时应负的法律责任

9,《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资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10,《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该办法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11,《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为了加强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规定散装食品经营者在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中所要遵循的具体规则

12,《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商品的含水量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制定加强了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以及违反该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1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对抽样检验环节的修正补偿、监督检查环节的行政处罚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对升、毫米、克、千克、米、厘米等为计量单位的商品进行了规定,对台布、订书钉、鞭炮等以面积或数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15,《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进贷交易行为,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互惠互利,构建和谐的商业环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主要含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等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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