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产业链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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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产业链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互联网数字阅读是互联网信息技术行业和数字出版行业交叉形成的细分行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有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等,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出版协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

①工业与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工作。

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3月前,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数字出版行业实施内容监督和行政许可管理。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承接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数字出版行业的监管职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③文化部

文化部是我国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文化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互联网文化市场发展及行政指引、政策和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审批及备案制度,监察互联网文化内容及惩罚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等。

④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是我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关。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起草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和数字网络版权监管工作;负责批准设立、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涉外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备案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监管著作权贸易和版权代理,促进发展版权产业。

⑤行业协会

中国出版协会是中国出版界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全行业的社会团体,其会员涵盖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印刷和发行等出版全行业。主要工作职能包括组织和推动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学习理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出版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出版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开展专业资质认证等。

中国版权协会是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管的全国性版权专业社会团体,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版权知识,组织版权专业培训;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和政策建议;推动版权集体管理,承接版权鉴定,为版权代理、版权贸易等提供服务;调查举报侵权盗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的前身是中国音像协会,于2013年3月正式更名。新成立的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除原有机构外,在唱片创作、光盘制作、教育音像、数字音像、音视频工程、音乐产业促进、游戏出版、反盗版,以及专业数字、大众数字内容制作、数字传媒及数字分销等多个方面设有分支机构。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互联网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等。

2、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产业链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原信息产业部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原新闻出版总署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原信息产业部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

行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互联网数字阅读服务产业链主要产业政策

①《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7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国家将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

②《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2011年4月,原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提出“以业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重点,加快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等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和“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发展以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传播渠道网络化为主要特征,以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为主要代表的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推动数字内容加工、存储、传输、阅读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制造,发展电子阅读及有声阅读,改造提升传统新闻出版产业,提高新闻出版企业装备水平和新闻出版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新闻出版内容资源深度整合”的规划要求。

③《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

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提高我国出版、传媒、网络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网

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发展网络新技术新业态,占领网络信息传播制高点。”

④《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12年2月15日,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实施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的网络文化品牌;引导网络文化发展,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

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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