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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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外加剂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如下:

(1)2003年10月,商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2)2004年3月,建设部颁布的第218号公告《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指出,推广使用混凝土高效减水剂配制高性能混凝土,在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尿素型混凝土抗冻外加剂。

(3)2005年7月,铁道部发布了《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要求在高速铁路等大型工程建设中混凝土添加剂必须使用聚羧酸系减水剂。

(4)2007年6月,商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5)2011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对“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做出具体安排,同时要求“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6)2011年11月,为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工信部发布了《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将高性能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和高性能和高耐久性混凝土、建筑用水泥制品、电力用水泥制品、铁路用水泥制品、装配式混凝土构配件列为建材行业发展重点。

(7)2014年8月,住建部、工信部颁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总体目标是,通过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优化混凝土产品结构,到“十三五”末,高性能混凝土得到普遍应用。

(8)2015年9月,工信部、住建部颁布《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将强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材工业绿色制造的重要行动;在水泥与制品性能提升行动中,提到发展高品质和专用水泥、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及构配件。

(9)2015年10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发布《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明确了先进建筑材料的发展方向,包括极端环境下重大工程用水泥基材料,其中提到了满足水电工程的冲刷磨损、气蚀破坏混凝土,非贯穿裂缝、渗漏修补水泥基材料;满足海洋工程用高抗侵蚀低碳水泥基胶凝材料,超高强、高韧低碳水泥基复合材料;满足超低温海洋油田固井水泥制备技术,复杂地质环境下固井(高温、酸性气体侵蚀)自修复水泥基材料;满足轨道交通用道桥混凝土结构超快速修复水泥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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