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物流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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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物流产业属复合型产业,涉及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多个领域,因此其业务范围具有跨行业、跨部门的特点。目前,物流产业的宏观管理主要由国家发改委承担,负责研究拟定物流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具体管理部门则涉及到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

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原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外经贸部、民航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国政府部门联合下发的第一个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2004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调整物流业行政管理方式,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包括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原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及有关协会组成,主要职能为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唯一一家物流与采购行业综合性社团组织,各地分别成立了地方物流协会,主要负责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咨询、调研、培训等工作,提升地区物流业的档次和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2、物流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

物流及贸易行业的相关法规及政策对本行业均有较大影响,主要法规、政策如下:

发布时间、发布单位、文件名称、与发行人相关的文件内容

2016月29年日7、发改委、《“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

2015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提出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2014年10月4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了物流业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2013年6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传统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突破,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的融合发展,基本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对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

2012月1日年9、国务院、《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推进国内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健全现代国内贸易体系,更好地发挥国内贸易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作用。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现代流通产业的战略任务,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

2012月27年日3、工信部、《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社会化物流体系,优化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中转分拨场站、社区集散网点等物流设施的规划布局,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的发展模式。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物流服务和电子商务集成创新。

2012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1月2日年8、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加强组织协调。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2009年3月10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提出关于物流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2007月29年日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先发展运输业,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强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和集疏运的衔接配套,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交通枢纽城市强化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

2005月9日年6、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2004年8月5日、发改委、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强基础性工作,为现代物流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

2001年3月1日、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现代物流的总体目标:积极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加快建立全国、区域、城镇、企业等多种层次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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