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药品行业相关中标价格及相关企业梳理
2018年11月份首批“4+7”城市带量采购首批品种出炉,6个产品流标,平均降幅52.21%。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提出,未中选品种中的最高价药品梯度降价;非最高价药品挂网价低于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挂网价。首批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超预期,集采模式获得医保局认可,因此我们认为带量采购扩面和增加品种仍将持续展开。
第一批4+7品种扩展至全国,行业集中度提升加快。9月1日,上海阳关采购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指出:在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次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品种。具体采购品种(指定规格)目录、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及相应比例采购量已根据各地上报数量进行汇总公布。
竞争格局允许多家中标。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指定规格)首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实际采购量的70%。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有所缓和延长: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拟中选企业及供应地区确认的优先顺序:
(1)“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企业优先;
(2)2018年在联盟地区供应省(区)数多的企业优先;
(3)2018年在联盟地区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销售量合并计算;
(4)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5)通过或视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日期为准)。
我们认为具备原料药生产供应能力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随着4+7带量采购在全国推广,未来种类不断拓展,我们预计整体集中度将加快提升。
表:25个品种的中标价格和中标企业(超过3家的前三家中标)-1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表:25个品种的中标价格和中标企业(超过3家的前三家中标)-2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表:25个品种的中标价格和中标企业(超过3家的前三家中标)-3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表:25个品种的中标价格和中标企业(超过3家的前三家中标)-4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