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行业市场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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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信息技术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制订行业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行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对通信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2)国家版权局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要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源程序封存及保管、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等职责。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4)各细分行业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是国内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组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开展通信技术领域标准化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协会主要任务是为了更好地开展通信标准研究工作,把通信运营企业、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等关心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标准,进行标准的协调、把关,把高技术、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推荐给政府,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推向世界。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是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同国内电信运营商、电信终端设备制造商、系统设备制造商、认证检测机构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的国家级社会组织,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协会任务主要为研究制定电信终端测试技术规程、支撑政府研究电信终端管制政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规范市场行为等。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是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社团组织。协会主要职责包括开展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接受委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与修订,承担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组织开展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位置服务技术应用和发展方面的学术交流、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宣传具有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前景的技术与产品;推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和位置服务的社会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等。

①强制认证要求

CTA认证: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以及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SRRC认证:又称SRMC认证,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要求,自1999年6月1日起,工信部(原中国信息产业部)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②运营商认证要求

运营商认证包括移动入库、联通入库和电信入库。除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强制认证要求外,相关电信运营商对蜂窝通信模块厂商的产品也有强制性的认证要求,在我国主要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认证要求。

(2)其它地区认证

①强制性认证

其它地区的强制性认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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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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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信息技术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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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信息技术行业相关政策及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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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信息技术行业相关政策及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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