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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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起草了《中国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中药生产企业只需经过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在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内增加中药配方颗粒,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即可生产。

这一文件的出台向市场释放了试点即将放开的信号,伴随着2016年3月,《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各大省市陆续发布中药配方颗粒省级试点文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浙江、广西、河北、云南等十余个省份发布了相关文件,35家药企获得了中药配方颗粒试点资格,共涉及15家上市公司。

图表:2018年我国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省份情况

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相关政策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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