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及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解读
2018年2月,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针对新能源物流车,政策既鼓励也加快监管。政策明确指出,补贴标准为三个时段,第一阶段为2月12日以前,完全按照2017年补贴进行;第二阶段为过渡期,即2月12日至6月11日,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2017年标准的0.4倍补贴;第三阶段为2018年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即退坡43%的补贴进行核算。
图表:2018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2018年6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确定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等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大力发展城配新能源物流车。
后期,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对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政策保障、基础设施、便利通行政策等方面,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城市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图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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