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汇总及发展目标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近年来,围绕保生态守红线国家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图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汇总(一)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图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汇总(二)
资料来源:锐观咨询整理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标志着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制度建设正式全面启动。《若干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图表:《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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