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卫星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及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1、通信卫星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从国内市场来看,由于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在我国属于外商禁止类行业,通信广播卫星系统具有空间基础设施的特性且资本投入巨大,在我国境内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中的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资质才能开展卫星空间段运营业务,根据工信部公开信息,目前仅有中国卫通、中国电信和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而中国电信、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自身没有通信广播卫星空间段资源;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可通过亚洲卫星的卫星资源开展业务,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低。中国卫通凭借丰富的运营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在国内市场中占据着绝对的竞争优势,据公司统计,其市场占有率达到80%。
从国际市场来看,通信卫星运营行业由于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且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因此存在产业集聚情况。根据Euroconsult《2018–SATELLITECOMMUNICATIONS&BROADCASTINGMARKETSSURVEY》报告,截至2017年底全球共有40余家主要固定通信卫星运营商。其中按业务收入规模进行排名的前三位分别是SES、Intelsat、Eutelsat,三者业务收入合计达到行业收入总规模的52.53%;中国卫通按照业务收入排名第六位,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卫星通信运营行业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但发展空间大,国内竞争格局较为稳定。近年来由于卫星建设技术水平的进步,卫星的发射成本逐渐降低,转发器容量不断增加,全球固定通信卫星转发器供给量逐渐提升,同时由于通信卫星运营商数量较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导致国际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卫星空间段运营服务单价逐渐下降。根据欧洲咨询公司发布的数据,未来十年通信卫星运营行业市场规模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全球卫星通信行业供需同步增长。中国境内市场由于资质许可等原因,通信卫星运营商较少,竞争格局较为稳定,如中星6A、中星6B、中星12号等卫星资源使用率较高且可替代资源较为紧缺,价格相对稳定。随着卫星通信成本的降低,市场容量和应用范围得到扩展,尤其是高通量卫星的应用,使得通信卫星在服务能力、使用成本、系统容量等方面具备了为大众提供普遍服务的能力,在宽带接入、船载、机载、车载通信等领域进一步增加市场需求。
2、通信卫星行业内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1)SES
SES是一家总部位于卢森堡的卫星运营商。根据SES2017年年报,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运营超过60颗通信卫星,总资产146.22亿美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3.00亿美元。
(2)Intelsat
Intelsat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卫星运营商,占有全球最多的C频段和Ku频段频率资源。根据Intelsat2017年年报,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运营约50颗通信卫星,总资产126.10亿美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21.49亿美元。
(3)Eutelsat
Eutelsat是一家总部位于法国的卫星运营商。根据Eutelsat2017年年报,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运营38颗通信卫星,总资产90.69亿美元;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营业收入16.80亿美元。
(4)Telesat
Telesat是一家总部位于加拿大的卫星运营商。根据Telesat2017年年报,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运营15颗通信卫星,总资产45.28亿美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7.14亿美元。
(5)SPJsat
SPJsat是一家从事多频道付费电视直播业务和卫星通信业务的日本公司。根据SPJsat公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公司运营17颗通信卫星,总资产33.81亿美元,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营业收入13.13亿美元。根据Euroconsult《2018–SATELLITECOMMUNICATIONS&BROADCASTINGMARKETSSURVEY》报告,该公司2017年通信卫星运营业务收入为7.78亿美元。
(6)亚洲卫星
亚洲卫星为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卫星运营商。根据亚洲卫星2018年业绩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主要运营5颗卫星,总资产9.22亿美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84亿美元。
3、通信卫星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1)经营资质壁垒
在我国境内,通信卫星运营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需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工信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2)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6)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7)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上述条件可看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对经营者的企业性质、技术水平、生产经营场所、资金规模等条件要求较高,经营资质的限制为新进入者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2)客户壁垒
通信卫星运营行业的下游广电客户大部分为国内外广播电视台,其对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具有苛刻的要求,需要对运营商从各方面进行长时间的考察与检验。各广播电视台一般选择有较长安全播出纪录、业务稳定可靠的通信卫星运营商为其提供服务。对于刚进入此行业的公司,要赢得上述广电客户需要足够的实力保障和相当长的时间积累。因此,客户壁垒是新进入本行业公司需要长期攻坚的壁垒。
(3)资金投入壁垒
通信卫星运营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单颗卫星的造价动辄数亿美元,同时,建立覆盖一定区域的卫星通信网络至少需要数颗卫星才能实现,因此需要卫星运营商投入大量资金构建卫星通信网络和地面配套设施。另外,随着卫星制造水平的提升和卫星应用范围的拓展,卫星运营商需对卫星进行更新换代或发射新的卫星以满足市场需求,也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
(4)技术壁垒
通信卫星运营行业系通信、航空航天、物理、电子信息等诸多学科的综合性领域,业务涉及空间网络资料申报和协调、卫星及地面配套设施建造、卫星测控、业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流程复杂、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该行业对人员素质、行业经验、设备配置及技术水平等具有较高的要求,主要体现为通信卫星运营商不仅要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和现有资源状况向国际电联申报卫星网络资料,也要全面了解通信卫星建造的各项性能参数,同时还必须掌握下游用户的卫星传输系统和技术平台,并能通过合理、有效的工作流程来实施制定的工作方案,这些构成了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技术障碍。同时随着高通量卫星、灵活载荷技术等新技术的出现,使得潜在进入者学习成本增加,进一步提高了进入本行业的技术壁垒。
(5)经验壁垒
通信卫星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广播电视传输企业、电信运营商以及保障国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而言至关重要,关系到国家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通信卫星运营商时非常重视其卫星运营经验、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经验。与此同时,通信卫星运营商通过长期的卫星运营经验积累,对客户的业务具有深入的了解,能够与其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更有利于获得客户资源,对行业的新进者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6)人才壁垒
通信卫星运营需要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不仅包括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也包括负责企业管理的管理人才和熟悉市场的业务人员。一方面,由于通信卫星运营高度专业化,人力资源的积累和培养周期耗时较长,需要企业和人员队伍不断磨合,相互调整适应;另一方面,卫星领域技术创新较快,技术难度较高,需要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因此,是否具备相关人力资源,是否能够使企业和人才队伍相互适应,从业人员是否能够紧跟行业发展动态,是该行业的又一进入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