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手游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一):网络手游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草案;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以及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
文化部主要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网络游戏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细分领域之一,文化部主要负责拟订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游戏产业发展;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前置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具体到游戏行业,其主要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国家版权局主要负责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网络手游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005年7月12日,工信部和文化部联合发布《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网络游戏享受软件产业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原创网络游戏的创作和研发。
2009年3月,工信部颁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所需文件及程序,并明确指出使用许可证的要求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电信许可办法,增值电信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2009年6月,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准确的定义,并且明确地指出,同一家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虚拟货币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了动漫游戏企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着重发展的对象之一,要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网络游戏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2009年11月,文化部下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阐述了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监管新措施,从建立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完善网络游戏内容监管制度,以及强化网络游戏社会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0年8月,文化部正式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首次系统的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首次确认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使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币等有关网络游戏市场的热点话题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2011年2月,文化部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必须取得文化部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其中与网络游戏相关的“二十八、信息产业:23、软件开发生产;43、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和“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7、文化创意设计服务,10、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12、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开发”等均被列为鼓励类项目。
2011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亦显著增强。要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和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和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提出要重点推进数字内容服务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加快发展,拓展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等数字内容服务。
2012年2月23日,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扩大文化消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健全投融资体系,强化人才支撑,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制定的《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三网融合,为发展下一代互联网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明确提出发展目标,在“十二五”期间,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以上,推动实现三网融合。
2013年8月,文化部印发《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负责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大力推动传统文化单位发展互联网新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打造民族品牌。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
2014年3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支付便利的优势,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完善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
2016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需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
2016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秩序,移动游戏上网运营前需取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单位在联合运营移动游戏时须核验该移动游戏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信息是否标明,并明确相关审核的办理程序。
2016年5月,为配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做好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工作,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移动游戏内容规范(2016年版)》,并将其作为移动游戏研发和出版运营内容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移动游戏内容建设,促进移动游戏出版健康繁荣发展。
网络游戏行业是近年来高速发展起来的互联网新兴产业,国家相关的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产业政策从宏观及政策层面为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适当的监管也有利于整个行业有序竞争、保护游戏用户的利益,进一步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