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加工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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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油加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粮油加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全竞争性行业。其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并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之一: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食用调和油等5种食用植物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通知。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发布通知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国调整入境食用油检疫标准,旨在增加食用植物油进口。对进境后不再进行分装或加工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不再要求随附检疫证书。对于其他进境食用植物油,根据《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应由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进境食用植物油加工工艺等有关信息。

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目的是为保障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的检验监管。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5、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是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国家粮食局还要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6、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是由从事粮油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储藏、科技开发等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于1996年4月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主要任务是沟通企业和政府、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督促和组织会员企业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制定行规行约,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以及调解会员经济纠纷等。

(二)粮油加工行业相关政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于食用油的需求量不断提升,对于食用油的营养水平和质量水平的关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国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管理十分重视,出台了许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与措施。目前已出台的影响食用油加工行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于2009年6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颁布实施,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该法规适应了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该法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制度、行为基本准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召回及食品广告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并以法律形式强制执行。修订草案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

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该标准于2012年12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3、《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指出:“建立中国特色食用植物油产业体系,提升国产大豆、油菜籽、花生等油脂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利用米糠、玉米胚芽制油,加快油茶、油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文冠果、梾木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完善粮食产业布局,优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生产结构,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特别是玉米深加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需的调节作用。大型粮食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一批粮食企业跻身百亿元级企业行列。”

4、《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植物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形成疏堵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进口食用油品的检验,对进口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境外检查,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识标准油品流入国内市场。”

5、《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

该意见进一步指出,除要完善、健全最低收购价政策外,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例如“(十九)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2006年,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要全部达到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2007年开始,国家先后对玉米、大豆、油菜籽和新疆地区的小麦实行国家临时存储收购政策。

6、《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系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现在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国务院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2004年至2015年又连续十一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意见》指出:“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发行人所处的粮油加工行业,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的“第一类鼓励类”之“十九、轻工”之“33、菜籽油生产线: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4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1.5公斤以下(其中西部地区日处理油菜籽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是国家鼓励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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