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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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不断向好,经济结构稳步调整,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升,对教育、文化、娱乐等的需求持续增加。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已从2000年的628元,增长到2012年的接近2,034元16,复合年均增长率超过10%。在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推动下,人民群众用于文化娱乐消费的支出还将持续增长。

经中国社科院文化产业发展报告课题组研究,在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2009年,我国人均GDP达到25,575元,按同期汇率折算超过3,500美元),按照国际标准计算,文化消费支出总量应该达到40,000亿元以上,而根据2010年数据统计只有10,000亿元左右。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潜力还很大,产业需求还将进一步上升。

我国历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情况如下图所示:

电影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

数据来源:资料公开整理

(2)政策推动为电影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09年7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把文化产业振兴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我国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并加大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针对电影产业发布更为具体的《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力繁荣发展电影产业的战略意义,使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

2011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011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出台,指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影市场。

(3)技术升级为电影产业发展带来新契机

《数字化电影发展纲要》确立了数字电影在电影产业中的战略地位,数字化将为我国整个电影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电影制作与放映的数字化,不仅能改善电影品质、优化观影条件、降低发行放映成本,并且能提升技术体系、改变运营模式,从而进一步拓展电影的生存发展空间,为电影产业带来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形成电影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电影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盗版在一定时期内仍制约我国电影业的发展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逐步加强相关立法、执法与宣传工作,加大打击盗版执法力度,在知识产权维护工作上已取得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盗版侵权的发展态势,普通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有了普遍提高。但电影业盗版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对电影票房收入和观影人次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制约了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

(2)新媒体对观众的分流可能影响影院观影人次的增长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传播媒介已经通过改变消费者的消费理念、消费方式和信息获得方式对包括电影在内的传统媒体构成了冲击和挑战。新传播媒介凭借其价廉、便利、选择性强等优势,使影院终端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观影的成本降低、机会增加,因此其对观众的分流使得影院面临一定竞争压力。未来,网络技术将更加先进,在线观看和网络下载的观影质量也将越来越高,而观影成本较低,从而可能影响影院观影人次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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