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主要进入壁垒及行业发展有利不利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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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行业进入壁垒

(1)、规模壁垒

一般来说,B2B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两端分别是卖家和买家,因此B2B电子商务平台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注册会员数量及访问量的规模存在密切关系。在一个电商平台,更多的卖家会吸引更多的买家,而更多的买家又会带来更多的卖家,这使先进入市场的电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扩大优势,类似于马太效应。另外,随着用户的逐渐增多,电子商务平台积累了海量的用户数据,通过用户行为研究,数据分析,产业链上下游结合以及横向数据整合,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提供大量增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一体的方式,以多种渠道向企业提供更符合其需求的服务。同时,平台通过上述方式不断提升的服务水平和持续增加的业务种类也在提升用户粘性。

与之相对的是,行业新进入者需要投入大量的开发和运营费用,同时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由于无法累积足够的注册会员数量及访问量,因此在发展初期会面临较高的经营压力。而且对于新进入者而言,由于缺乏用户数据,对用户分析难以深入,需求把握也无法确切,也加大了其持续吸引用户的难度。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新进入者的竞争压力。

(2)、人才壁垒

行业新进入者需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吸纳、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能力较高、行业认知度较深的从业人员,他们能够对各垂直行业进行深度挖掘,针对不同行业形成不同的运营、工作方法。例如,行业新进入者想要搭建行业垂直B2B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大量对各垂直类行业深入了解的专业人才的服务与支撑,这些专业人才在行业信息及数据采集过程中,由于其对行业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并且与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上的企业及行业周边产业经常性的交流、合作,能够形成针对各垂直行业不同行业特点的工作方法,这是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才有可能实现的。

(3)、技术壁垒

电子商务业是信息技术变革时代的产物,它的内容与模式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需要系统性的专业技术支持,涉及网络通讯、软件工程、系统集成、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电子商务企业的顺利运行需要ERP、CRM、大数据中心等系统开发工作,开发完成需要进一步调试、磨合和改进。

(4)、品牌影响力壁垒

电子商务行业为新兴行业,许多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传统企业在选择服务商的过程中,缺少参考依据和标准。服务商对知名品牌,大品牌的服务经验将成为重要的评判标准。因此,品牌影响力的长期持续塑造将形成有效壁垒。

(5)、阻止进入行为壁垒

阻止进入行为是指市场上先入企业为了巩固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采取各种对策以阻止和威慑新企业的进入,在B2B电子商务行业天然存在客观的阻止进入行为壁垒。在其他传统行业,行业新进入者的最重要竞争手段之一是强大资本支持下的价格战,以获取市场份额。但在B2B电子商务行业的普遍规律是领先企业均对普通注册会员提供免费服务,例如中国制造网(Made-in-China.com)存在数以百万计的注册免费会员,该注册免费会员虽不需要付出任何费用仍可以享受一定的服务,客观上形成了针对行业新进入者的阻止进入行为壁垒。

2、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利因素

(1)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大力支持

电子商务是市场化和信息化不断融合以及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型经济活动。在高速信息化发展的推动下,其不仅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而且带动了一大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我国高度重视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及支持性政策法规。

2016年12月24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目标为:预计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十二五”末翻一番,超过4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10万亿元左右,电子商务相关从业者超过5,000万人。提出要“加快电子商务提质升级,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完善电子商务民生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治理环境”等五项主要任务。

根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未来我国要大力发展工业电子商务。引导大型制造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水平。引导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向网上交易、加工配送、技术服务、支付结算、大数据分析等综合服务延伸,提升平台运营服务能力。

2017年9月11日,工信部印发了《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并提出了“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采购额达到9万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1万亿元,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60%,成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引擎”的目标。

2019年2月12日,商务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肯定了平台经济对于商品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发展平台经济成效较好的千亿级商品市场”的目标。

(2)互联网的普及为B2B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与互联网普及率密切相关。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较2017年末新增网民5,653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9.60%,较2017年末提升3.80%。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及普及率均保持增长趋势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手机网民的快速增长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截至2018年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到8.17亿,较2017年末增加6,433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7年底的97.5%提升至98.6%。手机网民规模的快速扩大不仅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而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商业化应用也使得电子商务有了更大的成长空间,截至2018年底,手机网上支付网民规模达到5.83亿人,年增长率为10.70%,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比例由70.00%提升至71.40%。此外,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创新热潮,更使得电商企业有了更多“用武之地”,如打车应用、社交商业化等都已成了电商商业模式创新的典范。

(3)云计算、大数据发展为B2B电子商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提高,B2B电子商务将得到极大的发展,一方面能够更为精准地分析市场需求,提高交易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B2B电商能够将企业的交易数据提供给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信用凭证。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国家将“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伴随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和相关产业迅速崛起,多种新型服务蓬勃发展,不断催生新应用和新业态,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3、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健全

电子商务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财税、保险、海关、银行等众多部门以及不同国家、地区。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B2B电子商务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尽管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和规章,但现有的行政法规不适应电子商务发展之处未得到及时修订,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较滞缓。

(2)电子支付环境尚待完善

线上B2B目前还存在着大量的线上谈判,线下交易,银行汇款的交易过程,还没有实现完全的交易在线化。尤其是在国际交易中,存在更多的违约风险,更需要一种可靠的电子支付手段。虽然在2011年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获得牌照后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特别是支付体系重要补充的地位得到政策和法律确认,但大部分企业所发展的业务是针对个人市场,还鲜有针对B2B市场的企业级应用,同时中小企业的使用习惯在短时间内还是难以实现从线下向线上的转变。

(3)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缺乏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产业,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不可缺少,而企业要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既熟悉企业业务,又擅长电子商务的人才。目前,虽然部分高校和培训机构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培养电子商务的高级人才,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行业,集合了互联网和商业两部分知识,成为一个电子商务的专业人才也并非易事。而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需要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将课程中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公司运营上的知识结合起来,真正运用到实践当中。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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