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食品行业有利因素及不利因素及行业壁垒分析
1、功能食品行业发展有利因素
(1)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功能食品行业的发展与GDP的增长呈正相关关系,一般情况下,GDP的增长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了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可用于健康、营养产品的支出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7.35%,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结构的转变,为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提供巨大动力。
(2)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促进行业的发展
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包括《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内的多项措施,提出大力发展营养产业,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加快发展婴幼儿配方食品、老年食品和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功能性食品,支持发展养生保健食品,研究开发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纤维、功能性糖原、功能性油脂、益生菌类、生物活性肽等保健和健康食品。2017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该计划指出要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本行业的发展,为本行业经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3)推行注册备案双轨制,为行业发展松绑
自2016年7月1日起,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对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政策的放松一定程度降低了渠道壁垒,将进一步推动功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
(4)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增强推动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不断提高,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大量滋生的“富贵病”和“亚健康状态”,使得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对自身的健康日益关注,也愿意将更多的支出用于自身的医疗保健投入上。因此,随着居民健康消费理念的日渐成熟、健康消费意识的逐步提高,也将推动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功能食品行业发展不利因素
(1)功能食品行业监管的体制机制仍需完善
2015年,国家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和新的《广告法》等政策文件,加强对功能食品行业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亦逐渐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多部监管规则的下发,明确了原料管理、功能声称管理、标识和广告审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但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行业监管体制机制仍需完善,法规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本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功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
从企业规模来看,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普遍规模偏小,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呈现出“企业多、分布散、集中度低”的竞争格局。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多数生产企业仍难以适应未来市场发展的要求。
(3)公众营养知识匮乏
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该纲要阐释了我国食物生产还不能适应营养需求,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与健康知识缺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该纲要提出了加快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同时该纲要指出要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科学饮食理念。在我国,公众的营养知识较为匮乏,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目前,我国缺乏营养知识普及教育,公众了解和掌握营养知识缺乏权威性,现有的营养宣传教育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而公众营养知识的匮乏使得消费者无法通过合理的饮食及恰当的营养措施来改善自身的营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行业的发展。
3、功能食品行业进入壁垒
(1)政策壁垒
国家在保健食品的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行业的监管。2016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后,保健食品行业进入注册备案双轨管理阶段,根据注册管理的要求,申请保健食品注册需要经历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产品研发报告、产品配方材料、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等)、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检测机构检测,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终审等一系列流程,通常耗时较长。另外,生产场地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2010年修订),并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生产许可。
除此之外,咖啡因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咖啡因的需求总量,确定咖啡因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从事咖啡因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此外,GMP要求药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符合法规要求,包括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
(2)技术壁垒
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技术是功能食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目前,我国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申报需要经过产品研发,提交申请,检测机构检测(包括卫生学检验、稳定性检验、安全性评价、功能性评价及其他相关检验等),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终审,一般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对企业的研发水平、经验积累以及资本实力均有较高的要求。此外,由于保健食品市场变化较快的特征,企业需跟踪市场变化,开拓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变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企业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如果研发能力不足,将会对新进入者产生较高的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保健食品行业从研究开发、试生产、大批量生产到最终产品的销售,需要投入大量时间、资金、人才、设备等资源,此外环境监控、取得相应的资质条件也需要投入资金,因此需要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以应对各类风险。因此,对于新进入者来说,具备较高的资金门槛。
(4)品牌壁垒
食品的品牌形象从某种程度上是企业产品品质的保证和反映,一经建立就形成企业的重要竞争力。此类品牌需要经过产品研发与创新、生产质量管理、专业营销与市场拓展多方面,长时间的发展与积累才能形成,拥有批准证书的产品更容易被零售药店及渠道接受,也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在消费者心中搭建的产品形象是不容易被新进入者争夺的。新进入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品牌影响力,其品牌、信誉度、客户基础均是新进企业的障碍。
(5)客户及销售渠道壁垒
公司生产的咖啡因产品采用“直供终端与贸易商相结合”的模式,针对诸如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红牛等国际知名饮料生产商,公司采用直供终端的销售模式,直接面对客户,保持与客户的直接沟通和快捷服务,全方位和及时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达到锁定优质客户的目的;针对小型的饮料生产商,由于依靠公司自身的销售力量,难以覆盖众多下游小型饮料生产商和销售区域,公司采用与贸易商合作的销售模式;公司维生素C含片产品主要采用“连锁药店合作和贸易商”模式。对于新进入企业来讲,其开发大型优质客户、优质渠道商、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期成本较高,渠道的管控能力也相对较弱,因此形成了对后来者的客户与销售渠道壁垒。
4、功能食品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从供给来看,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行业利润率处于较高水平。我国对咖啡因产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咖啡因的供给受国家控制,因此该产品能维持稳定的利润率。从需求来看,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口总量的不断增加、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消费群体年轻化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功能食品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因此,行业利润水平将维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1(1)、兼具药品属性的快速消费品
功能食品是食品,具有周转速度快、通路宽、标准化程度高、营销投入大等典型的快速消费品特征。另一方面,功能食品涉及人体健康,具有特殊保健功能,主要以粉剂、片剂、丸剂、胶囊等形态上市,并且保健食品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现阶段仍需要获得保健食品批文才能上市流通,质量及安全性要求远高于普通食品。
(2)、行业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
功能食品行业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相应产品的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产品功效等。功能食品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大量应用了生物医药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例如高效分离、物性修饰、超微粉碎、非热加工、组合干燥、蛋白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基因工程和分子食品等现代食品绿色加工与低碳制造技术已应用在功能食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
未来功能食品行业的研发和生产将不断应用生物医药行业的先进技术及研究成果,将越来越多的营养素、功能原料应用到功能食品的研发生产中。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居民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存在差异,各类人群对健康、营养产品的需求也存在差异,需要不断根据生物医药理论、食品营养学理论等对各种原料进行研究,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身体机能、健康状况等,达到均衡营养的作用。此外,需对生产工艺进行持续研究,不断优化产品配方,改进生产工艺,保证产品功效成分的稳定性,诸如采用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等。
按照《“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17]143号),2020年末,我国食品产业在食品营养均衡设计、膳食健康干预、专用特殊健康食品、特殊工作环境人群专用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功能性益生菌制剂、食品新资源开发和传统食品功能化制造等关键技术及新产品创制上将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公众营养健康食品的保障能力。
(3)、经营模式特征
在销售模式上,由于中国法律和市场的原因,我国保健食品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直销和非直销渠道的方式进行销售。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呈现直销为主的销售格局,以无限极、安利、完美为代表的直销渠道销售额占49%市场份额,而药店、电商以及商超渠道分别占比23%、24%、3%;市场份额前十名中直销企业超过半数,直销须遵守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非直销渠道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商超、药店等渠道。
在生产模式上,保健食品行业分为自主生产和委托生产两种方式。按照监管要求,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是指取得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或个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受委托方是指具有与委托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能力的生产企业。受委托方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并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文件,按照委托方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等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